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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自考法律独立本科政策变动
2008-04-14 19:40:50  作者:咸阳人人网  来源:咸阳人人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陕西自考法律独立本科政策变动
法律专业(独立本科段)
专业代码:030117
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
必考
1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

2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
3 外语 14
4 5677 法理学 7
5 5679 宪法学 4
6 0223 中国法制史 5
7 0245 刑法学 7
8 0242 民法学 7
9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
10 0243 民事输送法学 5
11 0261 行政法学 5
12 0244 经济法概论 6
13 0247 国际法 6
14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
15 0249 国际私法 4
16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
17 0226 知识产权法 4
18 0230 合同法 5

(申请免考外语的考生,必须加考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的选考课程。)

1 0227 公司法 4
2 5680 婚姻家庭法 3
3 0167 劳动法 4
4 5678 金融法 4
5 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
6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
7 0233 税法 3
8 0257 票据法 3
9 0258 保险法 3
10 0259 公正与律师制度 3
11 0169 房地产法 3
12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
13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
14 0263 外国法制史 4

(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)


法律专业(独立本科段)新旧计划过渡办法规定如下:
一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(独立本科段)新考试计划仅适用于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,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,仍按原法律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执行。
二、法律专业(独立本科段)新考试计划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经参加法律本科考试者,若在2006年底以前,按旧计划考完全部课程,仍可毕业。
三、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,按法律专业本科旧计划已考合格的课程可以替代新计划的相关课程,新旧考试计划替代办法如下:
1、按旧计划已考合格的课程,若新计划中仍然设置该课程,则可以替代新计划中的该课程。
2、按旧计划已考合格的课程,若新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,则该课程优先替代新计划中原本科段的课程,即第14—18号课程;替代后还有剩余课程,可替代新 计划中原专科段课程,即第4—13号课程。替代时一门替代一门,不考虑学分,但本科毕业时必须达到法律独立本科段规定的总课程门数和总学分。
注:新开设法律专业(独立本科段)报考对象为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,其所报课程未单独安排,考生可在法律专业专科段和本科段的安排中选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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